开展无传销网络平台创建,建设平安、文明和善美普洱(上)
发布日期:2019-09-28 09:45 浏览量:30434
打击防范传销相关知识问答
1.认清传销欺诈本质,谨防上当受骗
一直以来,在我省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的严厉打击整治下,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发展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公开宣传自己是传销活动的已基本消失。传销组织或转入地下,或改头换面,在现实中或网络上,打着“国家试点开发”“地方政府暗中保护支持”“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旗号,以“资本运作”“连锁销售”“1040阳光工程”“西部大开发”“投资理财”等为名继续从事传销活动,并编造了整套的歪理邪说和谎言,诱骗群众参与。
如何甄别各种传销乱象,云南省打传办、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给您支招:不管传销组织如何变换手法伪装自己,只要同时具备以下两点就可以断定涉嫌传销。一是让你交纳一定数额资金或者要求购买一定数量的产品,获得加入资格——“交入门费”;二是让你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形成上下线的层级关系,并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所交纳的资金或者销售业绩为计算报酬的依据——“拉人头”。这种模式实质就是涉嫌传销的违法犯罪行为,请您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2.传销
《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通常把具备:发展人员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收取和缴纳入门费用、按照直接和间接发展下线的数量计算和提取报酬等特征的行为称传销。根据传销的主要特征和主要表现形式不同,可以把传销区分为“拉人头”式、“收取入门费”式和“团队计酬”式传销;根据传销的发展演变和手段方法不同,可以把传销区分为传统式传销也叫异地聚集型传销、网络传销也叫利用互联网从事传销。
3.网络传销
利用互联网进行的传销。传销人员通过建立网站,利用互联网发布“快速致富”、“高额回报”等虚假信息,诱骗他人参与、收取入门费、组成人员网络、非法牟利。目前网络传销主要有“纯网式”和“嫁接式”两大类型。
网络传销行为包括:发布传销制度信息、参与者加入信息、发展下线信息、计提报酬等信息;利用网络组织形成资金流转的“资金链”,收取入门费,给付报酬等。
随着网络的普及应用,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日益突出,涉及金额大,地域广,人员多,更具隐蔽性、欺骗性和快速扩张性,其危害比传统传销更严重,蔓延也更为猖狂。一些传销组织打着“纯资本运作”、“连锁销售”、“电子商务”、“网络销售”、“网络加盟”、“网购平台”、“私募基金”、“股权投资”等幌子,通过在互联网上建立网站,作为交纳费用、发展人员、组成人员层级网络、计提报酬的平台,通过网络跨区域发展会员、通过电子银行等方式进行资金结算,从事传销活动。
4.传销构成要件
传销的构成要件:一是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链”。二是计酬要件。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形成传销的“金钱链”;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金钱链”。简而言之,传销行为有三个主要特征:第一,交纳或变相交纳入门费,即交钱加入后才可获得计提报酬和发展下线的“资格”;第二,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即拉人加入,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第三,上线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中计提报酬,或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或者返利。只要具备“交入门费”“拉人头”“组成层级团队计酬”三点,就可以认定构成传销。
5.异地聚集式传销
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为。
传销组织利用租赁房屋、采取更加隐蔽的手段聚集人员从事传销,甚至限制人身自由、聚众扰乱公共秩序、冲击执法机关、暴力阻挠执法等,杀人、抢劫等恶性刑事案件也时有发生。一些不法的单位和个人打着“快速致富”的旗号,混淆直销、传销的基本概念,诱骗群众参与传销,利用虚假宣传、组成封闭人际网络、收取高额入门费等手段敛取钱财。更有一些人利用传销从事迷信、帮会、价格欺诈、推销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犯罪活动,不仅干扰了正常的经济秩序,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还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
6.“拉人头”传销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牟取非法利益的。
突出的特征和主要表现是,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也称“拉人头”。同时也具有收取“入门费”和牟取非法利益的特征。
7.收取“入门费”传销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
突出的特征和主要表现是,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同时也具有“拉人头”的组织要件和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8.“团队计酬”式传销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突出的特征和主要表现是,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同样也会具有“拉人头”的组织要件和牟取非法利益的特点。
9.“1040工程”传销
“1040工程”传销是花样繁多的传销中的一种表现形式。传销组织谎称“北部湾经济区开发建设、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支持”的旗号,利用所谓“资本运作”等形式,诱骗他人参加传销活动。传销人员大多是具有高学历、有一定经济实力和社会地位的人员,他们以一些高档住宅小区为据点开展传销活动,采取“一对一”方式进行“洗脑”。参与者每人交纳6.98万元“加盟”,并且宣称只要所建立的3条下线能正常发展,一年之内就可赚回1040万元(被称为1040工程),诱惑性很强,参与人员众多,严重侵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也严重损害北部湾经济区开发建设的形象。
当前,全国范围内还有一些传销重点地区存在类似的传销组织和活动,他们改头换面、换汤不换药,打着“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旗号、以“互联网+”“区域连”等新名词为噱头,利用“股权投资”“集资融资”“私募基金”等形式,组织各种形式的洗脑,要求参与者交纳3800元至69800元或更多的“入门费”,宣称1-3年能赚1040万元,就是“1040阳光工程”传销。也有人称这种传销叫“南派传销”,其实质仍然是传销组织诱骗他人参与传销活动,伺机敛财、牟取非法利益。
10.“纯网式”网络传销及主要模式
“纯网式”网络传销是目前主流的网络传销类型,即拉人加入、信息传递等均通过网络来实现。其主要模式有五种:一是传统传销网络模式。传统传销以互联网为平台,借助网络来推销实物商品,发展下线营利,这种操作方式较低级,行为过于明显,已逐渐被传销分子所抛弃。二是电子商务模式。假借国家发展电子商务产业的有关政策,以网络营销、网络直销为名,变相收取入门费,并设定各种奖励方式,激励会员发展下线,这是目前传销分子惯用的欺骗方式。三是投资理财模式。假借个人理财名义,以私募基金、发行原始股等为幌子,骗取网民入会来获取高额利润,并以“返还原始股、回报基金”等激励措施,鼓动入会者发展会员(下线)。四是网络游戏模式。在各游戏论坛、QQ群打诱人广告,号称会员只需在游戏中充值,就可通过网游赚取各种游戏币,继而兑换现金,如果推荐其他用户注册充值还可以获返现金。五是资本运作模式。传销组织打着“资本运作”、“连锁销售”旗号,一方面以投资一笔资金即可以在短期内取得大额盈利为诱饵,骗取参与者的高额入门费;另一方面以高额提成回报,激励入会者发展下线。这些投资项目并不是针对任何产品或者服务,仅是纯资金运作。其更具诱惑性和欺骗性,时下颇为流行。
11.“嫁接式”网络传销及操作方式
“嫁接式”网络传销,是近年刚出现的一种新型传销模式,传销分子将网络与传统手法嫁接在一起,既利用网络扩散,又落地推广,“网上”和“网下”双管齐下。在具体操作上,传销组织一方面用网络传播方式推销产品变相收取入门费,并发展下线牟利;另一方面对于那些年龄大或文化程度低,不具备独立上网能力的发展对象,他们寻找到当地的骨干代理,再由这些骨干通过种种关系秘密接触上述人员,用拉家常的话语,在不知不觉中给这些人员“洗脑”,然后在电脑上帮助这些人进行网上登记和输入推介人基本资料,这样经过“网上”和“地下”相结合,即拓宽了面又照顾到“点”,涉众面极广。
12.直销
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直销是WTO规定的成员国应当准许的无店铺销售的一种主要方式,我国在加入WTO之后的2005年通过颁行《直销管理条例》将其合法化。
13.直销企业
依照直销管理相关法规的规定,经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批准采取直销方式销售产品的企业。截止目前,我国经批准的直销企业共计93家,其中内资直销企业59家,外资直销企业34家。
14.直销经营许可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依照直销管理相关法规的规定,作出批准采取直销方式销售产品的决定,并颁发直销经营许可证的行政许可行为。
15.直销员
由直销企业招募,在固定的营业场所之外将产品直接推销给消费者的人员。直销企业对其直销员的直销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能够证明该直销行为与本企业无关的除外。
16.直销企业经销商
具有独立的经营主体资格,根据与直销企业签订的经销合同,以批发或零售方式销售直销企业产品或者为直销企业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者,包含但不限于专卖店、加盟店、工作室等。直销企业可以通过经销商对产品进行分销或者为消费者提供服务。
17.直销员业务培训
直销企业对本企业拟招募和已招募的直销员进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直销基础知识等各种培训活动。
直销企业对经销商或者其他不特定人员进行的含有产品介绍、直销营销方式、计酬制度介绍的聚集活动,不属于直销员业务培训。
18.直销产品
由直销企业或者其母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的,由直销员以直销方式销售的产品。直销产品的范围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直销业的发展状况和消费者的需求确定、公布。目前,经公布的直销产品为化妆品、保健食品、保洁用品、保健器材、小型厨具和家用电器6大类。
19.直销计酬
直销企业按期支付给直销员报酬的计算方法。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是按照直销员本人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来计算,报酬总额(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
20.直销保证金
直销企业在指定银行开设专门账户存入的不低于2000万现金,用于直销企业无合法理由不履行退换货、赔偿义务或者支付报酬义务时的资金担保。直销保证金不得用于直销企业对外担保和清偿债务。
21.直销违法行为
违反直销管理相关法规、规章的行政违法行为。依照直销管理相关法规的规定,直销违法行为包括未经批准从事直销活动,通过欺骗、贿赂等手段取得直销经营许可等13种行政违法行为。
22. 直销与传销的主要区别
传销与直销虽然仅一字之差,但区别显著。在合法性方面:直销是经国务院商务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直销经营许可证的合法经营活动,传销是国家明令禁止并依法严厉打击的违法犯罪活动;在招募人员方面:直销招募有条件限制,不得招募在校学生、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等身份和未满18周岁的人员为直销员,传销则没有限制,是人就可以拉,有人头就有钱;在培训方面:直销培训内容、培训形式、培训场所、授课人员都有明确规定,传销没有,一般都是暗中、私下进行;在计酬方面:直销计酬是公开的,且只能是单层次计酬,报酬总额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传销报酬计算不公开,采取多层级的团队计酬模式。在商品销售方面:直销以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商品为获得报酬的前提,传销往往不销售商品,或只是打着销售商品的幌子;在退换货方面:直销有完备的退换货制度,传销无任何售后保障。
23.当前传销活动的主要表现形式
当前,传销活动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一是打着“国家扶持”、“政府背景”等旗号,以“连锁销售”、“连锁加盟”等为幌子,引诱诱骗他人到异地省外以考察、旅游、做生意等为名参与从事传销活动。二是打着“国家扶贫项目”、“好项目产业大联盟”等旗号,以“发展代理”、“建立工作站”等方式从事传销活动。三是打着销售保健品、化妆品以及介绍工作的幌子,利用聊天工具诱骗拉人头,进而限制人身自由的传销活动。四是打着“电子商务”旗号,要求先注册一个电子商务企业,再建立一个电子商务网站,以“网购”、“网络直购”、“网点加盟”等形式从事网络传销活动。五是宣传“免费获利”、“消费不用花钱”、“消费增值”、“消费多少返多少”等名义,诱骗人员参加传销活动。六是打着“创业投资”旗号,以“在家创业”、“网络创业”、“网络资本运作”、“原始股投资”、“基金发售”作诱饵,欺骗、引诱年轻人参加网络传销活动。七是以“玩网络游戏”、“网上博彩”为名,发展会员从事“游戏股票”、“幸运博彩”等游戏充值卡传销活动。以直销奖、销售奖为诱饵发展下线。八是打着“慈善救助”、“爱心互助”等幌子,以“爱心资助”、“消费养老”等形式欺骗群众上当受骗。九是打着“微信营销”的旗号,以微信、微商为平台,夸大宣传、造假炫富,以商品零售作幌子发展下线。十是以“高息理财”作幌子,蛊惑人们投资,并以发展人员数量计算业绩、报酬和返利。十一是传销组织以合法培训机构、公司名义为掩护,打着“精英培训、提升自我”等各种旗号,要求参培人员发展、介绍他人交高额培训费参加培训后可兑现奖励、提成和返利等方式引诱人员参与从事传销,等等。
24.当前传销组织惯用幌子
当前传销组织惯用幌子主要有:一是打着“国家搞试点”、“西部大开发”等旗号,诱骗亲人邻里、同学朋友、战友同事等参与“资本运作”、“特许经营”异地聚集型传销;二是以“招聘”“招工”等名义,诱骗人员参与传销;三是以“特许经营”、“加盟连锁”、“直销”等名义,诱骗人员到异地参与传销;四是以“网络直销”、“网络代理”、“网上学习培训”等名义,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五是以销售商品可高额返利为诱饵,通过发展加盟商等形式从事传销。
25.网络传销主要特点
目前,网络传销实现了从发布信息、发展人员、计提报酬、资金结算到会员管理等一系列活动的网络化。它与传统传销行为相比,主要具有以下特点:第一、传销标的虚拟化。目前网络传销标的物除了传统的健身器材、保健品、卫生化妆用品等实物产品外,还出现了网络商业广告通讯数据量、经营资金份额、计算机软件、网络远程教育、网络服务空问容量等虚拟服务甚至虚拟概念,传销标的类型趋于复杂化、虚拟化且不易于判断和控制。此外,网络传销组织为了规避政府的监管,往往将传销行为披上“电子商务”活动的外衣,以推销“网络通信业务、等离子、纳米技术产品”等概念性产品为幌子,并借国家对发展电子商务的有关政策来伪装其传销行为,遮盖其发展会员或下线牟利的本质,通过大肆鼓吹电子商务造就当代富翁的神话,使大多数不明真相的参与者一方面难以识破组织者的骗局,另一方面又抵挡不住高额利润回报的诱惑而上当受骗。第二、组织策划隐蔽化。网络传销活动的组织者以互联网为平台实现传销活动的隐蔽式操作:发布、接收、反馈相关信息,对会员进行封闭式的“洗脑”教育;通过网站、即时聊天工具发展会员;通过电子邮件和即时通讯工具来完成上下线之间的联系;通过电子银行吸纳会费、“发工资”,这些方式避免了传统传销中下线与上线必须见面的情况。网络传销充分利用了网络联系的便利性,组织者都是通过网上聊天工具进行联系,而且使用的都是网名,上下线之间只是单线网上联系,会员之间根本没有联系,甚至不知道有其他会员的存在,这是一种“点对点”的联系,大大增强了网络传销的隐蔽性。第三、管理运作远程化。由于互联网传播具有跨地域性,使得网络传销突破了地域和国界的限制,从普通传销的以地区性社会关系为传销对象转变为针对所有上网用户为对象。网络传销分子可借助互联网平台向境内外的任何网民推广,扩大了其传播的范围。在运作方式上,网络传销组织往往将网站服务器设在境外,对各级组织者和参与者进行网络远程管理,通过设在境外的服务器开办传销网站进行远程运作。而境内传销组织者和参与者则利用网络跨区域发展会员,改变了传统传销的大团队运作、大规模集中、大场所培训、大尺度宣传的运作模式。网络传销成员分散在各地、隶属不同的团队,彼此之间往往互不认识,平时不直接接触通过网络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电话等进行业务培训和信息传播等运作。第四、传销活动高效化。主要表现在:一是利用网络技术实现团伙内部管理的严密化。网络传销犯罪团伙在建立所谓的“商务系统”后,在网站中通过各种加密手段设置不同的登录入口(代理商和会员系统),创建用于作案的办公自动化平台,采用“金字塔”模式对团伙内部的最高组织者、财务管理、各地会员管理、技术维护、教学视频和宣传写作等人员进行管理。所有代理商和会员也可通过此平台查询到积分、工资、会员发展组织图,实现转账、申请代理等功能,整个组织管理严密有序。二是利用网络即时聊天通讯工具实现“业务拓展”的实时化。网络传销组织大多都通过QQ、MSN、UC等聊天工具进行沟通联络,部分代理商与会员之间还建立了相对固定的QQ群、GOOGLE群,其开展活动的公告、最新动态等情况都通过这些群组进行发布,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三是利用网上银行、网上支付等方式实现资金交易自动化。网络传销组织中每个代理、会员一般都会开通网上银行,或者使用“支付宝”、“财富通”等网络第三方交易平台。各地代理、会员向“总部”交纳会员的“入会费”,以及“总部”向各地代理、会员支付提成及工资等,整个过程都可以在网上自动完成。四是利用网络免费空间、论坛、博客等交流平台实现“宣传推广”的全面化。传销团伙的“总部”一般将“高科技产品”的资料、入会规则、入会的丰厚回报、会员入会心得等一系列蛊惑性的资料提供给代理,再由下线代理、分支和会员上传到各类免费空间、论坛、个人博客、个人主页等网络平台,以达到提高其传销产品的真实性、推广传销业务的目的,诱骗更多人上当受骗。第五、危害结果社会化。目前网络传销行为呈现高发态势,传销组织裂变繁殖速度加快,传销人员往往成几何级数倍增,涉及面更广。几乎所有传销组织对参与者都实行以“精神”为核心、以暴利诱惑为主要手段的多重控制,宣扬“不能相信政府和媒体”、“要敢于跟政府等‘反对传销伟大事业的敌人’做斗争”等偏激错误言论;部分别有用心的人甚至以政府查禁传销为由进行反党反政府宣传,进行高频率、高强度的“洗脑”进而对其产生心理强制,凸显出“经济邪教”的本质特征。同时,网络传销人员和传销方式日趋职业化,部分传销组织者组建了等级森严的传销团队,形成一整套制度体系,掌握和使用一定的暴力管理和对抗执法检查的手段,逐步向黑社会组织性质转变。
26.网络传销的主要表现形式
网络传销的主要表现形式:一是宣传性质的,就是在网上开辟专门网站,集中发布传销信息,诱骗网民上当。往往以“电子商务”、“网络销售”、“网络加盟”、“私募基金”、股权投资”、“网络直销”、“网上培训”、“点击广告即可获利”等面目出现。二是在网上建立传销系统,利用互联网从事传销活动。即在互联网上发展人员,要求交纳一定费用或购买产品、积分、返利等,并且要求继续拉人加入或发展下线,所发展的人数越多,获得的报酬就越多。这些就有可能是网络传销骗局。请提高警惕,避免误入传销陷阱。
27.网络传销的主要运作模式
当前,网络传销组织者或经营者以网络为载体,以暴利为诱饵,打着“网络购物”、“网络投资”、“网络创业”“网络游戏”、“网络慈善”、“网络学习”等旗号,通过操作服务器设立网站发布传销信息、QQ聊天邀约、发微博微信邀约等方式,要求参加者通过登录指定网站、利用网站继续发展下线(会员)和要求参加者通过银行汇兑、支付宝支付和邮政汇款等方式交纳入门(入会)费和兑付奖金、提成、返利等方式引诱诱骗网民加入传销组织、从事网络传销活动。其主要运作模式:一是组织者或经营者操作服务器设立网站发布传销信息;二是加入者依据被推荐(或介绍)人提供的用户名、密码,通过登录指定网站并利用网站继续发展下线(会员)等方式参与、从事传销活动;三是组织者或经营者要求加入者通过银行汇兑、邮政汇款和支付宝支付等方式交纳入门(入会)费和承兑奖金、提成、返利,骗取加入者钱财;四是上线人员从下线缴纳的钱财中获取利益,等等。
28.如何辨别微传销
“微传销”就是通过微信以销售或推销货品为名义,通过诱惑、拉人入会、收取入会费为主要盈利途径的行为。“微传销”借助微信平台不受地域空间限制、传播速度快、成本低、隐秘性高的优势迅速蔓延,导致很多不明真相的群众上当受骗。如果发现部分微商卖家在朋友圈推销产品时,不忘时刻提醒受众,宣称“只要投入上千元,坐在家里就能创业,不仅可以月入上万元甚至十万元,而且年薪百万元也不是梦”。收到类似微信时,千万要审慎应对。切记:“天上不会掉馅饼。”那么,如何辨别微传销?
第一,发现微商夸大产品实际效果,产品价值与价格不相符时,需谨慎。通常微商卖家会强调其产品在短时间内能起到绝佳效果,并附上部分“买家”使用前后的对比图,而该产品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同类型产品价格,出现价格背离价值现象。此时,应小心陷入“微传销”。
第二,发现微商盈利模式以发展线下、拉人头为主,其奖金分配制度具有金字塔型分配模式时,需谨慎。如果微商卖家不停地怂恿你加入微商,把产品说得天花乱坠,宣称做代理无需加盟费用,直接购买货物就可以成为销售代理,拿货越多,代理层级越高,且出现主要靠发展下级代理赚取层级差价,代理越多收入也就越多的现象时,要小心陷入“微传销”。
第三,发现买家秀主要靠造假来骗取信任时,需谨慎。部分微商卖家,如果经常作出超出常理的卖家秀,并教你加入微商团队后,为了增加人气,可以通过相关软件对订单、收入、炫富照进行造假,教你如何发展下级代理,如何发展推广,这时要小心陷入“微传销”。
微商营销是新时代“互联网+”发展的一个缩影,它顺应了时代发展的潮流,本质上是好的。但借助微信平台发展起来的“微传销”是披着羊皮的狼,是假借朋友圈行招摇撞骗之术。面对这类新型骗术,广大人民群众应保持清晰头脑,摒弃一夜暴富思想,要审慎应对,严防上当受骗。
29.警惕传销六大陷阱
当前,传销方式灵活多变,传销骗局五花八门,防不胜防。为了让广大人民群众深入了解认识传销及其骗局,请高度警惕传销六大陷阱:
(1)警惕以“人际网络、直销、网络营销”为旗号的异地拉人头传销。该类传销以“三商法、四个发展、五级三阶制、无限代累积制、出局制”等为主要内容,要求参与人投资一定金额购买一套产品,实际上大多数没有可销售的产品。
(2)警惕以“资本运作、连锁销售、优化资本、资本孵化”为旗号的异地拉人头传销。该类传销以投资一定金额一单(最低申购一单为3800元,最高可一次性高起点认购21份交69800元),可以高起点运作,投资金额不等,大多数无产品,假借“1040工程”“资本运作”“西部大开发、国家试点工程、国家暗中保护支持”等名义哄骗群众加入。
(3)警惕以“网络销售”为旗号的异地拉人头传销。该类传销主要以投资不同金额为一单为主。五级三阶制,通过网上招聘或者亲戚朋友、同学同事异地邀约发展人员方式运作,伴有限制人生自由、暴力、敲诈等手段。
(4)警惕以“电子商务、网络游戏、网络资本运作、网络加盟、网上学习培训、网上基金投资”等为旗号的互联网网络传销。网络传销虚拟性更强、更具欺骗性,其隐蔽性强、发展蔓延快、涉案金额巨大、传播地域广、危害巨大。
(5)警惕非法直销。非法直销包括未经许可的直销行为、假借直销名义从事传销行为和直销企业违规经营行为,等等。
(6)警惕打着合法公司、组织培训机构名义的“潜能培训”、“企业管理能力培训”、“成功学培训”、“精英培训”的传销活动。该类传销要求参加培训人员预先缴纳相关培训费用,同时蛊惑已参加培训人员只要不断邀约、诱骗、发展亲朋好友、同学同事、邻里邻居等参加培训,并缴纳高额培训费,可按发展人数多少返还提成、奖金和返利等方式不断引诱诱骗不明真相人员上当受骗。有的传销培训机构,通过高强度洗脑培训,要求参培人员再缴纳高额培训费用参加更高层次的培训,并不断引诱诱骗人员参加培训,等等。
30.当前“社会面聚集型”异地传销的五大惯用骗术
骗术一:门面阔绰,用“好事大家分享”的态度诱人上钩。阔绰的门面、积极的态度,背后是龌龊的阴谋。“加入传销后,特别是当上‘老总’后,上线会给你一笔费用要求你买排场,让你显得很阔绰,以此诱骗他人。
骗术二:陪同考察“国家扶持项目”,城市建筑成为“政府支持”佐证。传销组织、人员编造项目是国家在“经济开发区”试行的,并且按一种先进模式经营,“只要投资3800元,就能赚到380万”;宣称项目发展前景广阔,有几十万人在参与开发等等。除了口头忽悠、音像资料外,传销分子经常利用一些实物进行蛊惑。以此证明某某广场是政府默许、支持“资本运作”行业的标志。
骗术三:展示“精英”成就,实为“自己赚取自己投的钱”。为了增强欺骗性和诱惑力,传销分子不断编造或歪曲国家区域政策,比如国家试点、西部大开发等。同时,他们还会利用一些所谓“改革创新”经营投资模式,如电子商务、消费返利、连锁加盟、特许经营,以此混淆视听。他们不限制人身自由,通过派人接站、接待、陪同考察并不断灌输传销理念等“培训洗脑”方式进行“一对一”、“二对一”、“多对一”的培训洗脑,直至被骗人缴款认购传销份额、骗到钱财后还要求被骗人发展人员加入。
骗术四:“执法调查”被解释为“宏观调控”。为解除疑心,传销人员把“执法调查”解释为“宏观调控”,是为了增强传销活动的合法性,让参与者深信不疑。与此同时,传销人员还教被骗者应对执法调查的办法。即:随时携带身份证;保管好行业资料;不慌张,不焦躁,一问三不知。
骗术五:入门费的45%被“正规地上缴国家税收”。为了迷惑受骗者相信“组织运作很正规”的假象,传销人员编造“一个人缴纳69800元的入门费,其中45%需缴纳国家税收,额外部分可供大家按层级分红,甚至这部分资金只要符合个人所得税标准的,也会按规定扣除并上交”等谎言,让被骗者打消顾虑、深信不疑。
31.当前“社会面聚集型”异地传销的洗脑过程和常见洗脑术
(1)传销的洗脑过程。所谓洗脑,就是在外部信息干扰下替换当事人原有思想,并且使其内化的一个过程。当前“社会面聚集型”异地传销组织(体系)打着国家(地方政府)暗中保护支持、西部大开发等旗号,以旅游观光、考察(开发)项目、婚恋、做生意等为名,采用电话邀约问候、发送邮件短信邀约和通过微博微信邀约邀请等方式,不断引诱诱骗亲人、同事、战友、同学、朋友、网友陷入其精心设计的陷阱圈套。目前的传销多数不是在卖产品,而是在卖自己的人际信任度。与其说“金钱”是传销的动力,不如说人的”缺失”才是真正的驱力。传销组织的洗脑过程主要有:一是组织新人“串门”培养感情,消除戒备。二是组织新人参加“一日游”,通过对传销地标志性建筑、公园雕塑等进行歪曲讲解,为后期灌输传销理念做铺垫。三是通过聊家常、听讲课等形式向“新人”灌输传销理念。四是通过“熟人攻势”或“典型诱导”,攻破“新人”心理防线。
(2)传销中的常见洗脑术。一是精心筛选“市场”。即:加入不是目的,发展才是硬道理。在传销组织中,发展“市场”(下线)被称作邀约“新朋友”。二是车站接人,“带朋友”。根据“新人”的特点安排一个合适的老朋友(一般是经验丰富的老业务员)和推荐人去车站(机场、码头)接人。把一切引导工作交给“带朋友”的去做,只能交叉感染,你的朋友让别人去沟通,别人的朋友你去沟通。三是煽情授课,初步“洗脑”。在一个封闭的环境中,通过授课、“成功人士”的经验介绍等,描绘出“光辉前景”,短期即可达到高额回报率,点燃“新人”投入非法传销团伙的狂热欲望。四是课后沟通,灌输所谓“成功学”。传销组织吹嘘他们是一个改变人的行业,是一所没有围墙的大学,能够学到几门在大学里都学不到的知识。传销讲演者充满激情,口若悬河,头头是道,让初来乍到的“新人”有耳目一新之感。传销人员抓住人们求富心切的心理,对现实社会进行批驳、挖掘社会的阴暗面,误导“新人”要敢于钻法律空子,甚至藐视法律,使“新人”对自己的前途产生迷茫的感觉,对社会以及生活的现状产生不满的情绪。并且抓住这个契机,美化其从事的事业,以达到妖言惑众的目的。五是“人帮人”,大打温情牌。传销组织利用当今社会世风日下,人与人之间日渐冷漠,鼓吹他们是一个“人帮人”的行业,是一个做人成功的环境。给“新人”极力营造“家”的温暖。通过从接站时假装无微不至关心、陪打电话给父母亲人报“平安”、大家争相与“新人”握手、陪打扑克做游戏、争先给“新人”打洗脸水洗衣服、经常组织“心理分享”、“开心一刻”等活动,让“新人”放松警惕,不由自主接纳环境,增加了对团队的认同感,不经意之间却变成了俘虏。六是及时“答疑”,强化“洗脑”效果。几乎每一个刚来的“新人”都认为是传销,极力排斥,不认可,心中有很多怀疑。对于这样的疑问,传销组织早已准备了自圆其说的各类“答疑”。七是表面公平,迷惑人心。传销组织鼓吹他们做的是一个最公平公正的行业,不分你年龄大小,文化程度高低,财富多少,有没有社会背景,来到这里大家都是从零做起。实际上成功率只有2%,98%的人都难逃失败的命运,也就是说98%的人都为2%的所谓成功人士垫背,残酷程度胜过任何传统行业。综上所述,近年来,传销组织骗人伎俩不断翻新,通过各种洗脑“一日游”,将传销理念灌输与景点歪曲讲解结合起来,“理论引导”加上“眼见为实”,更让受骗人深信不疑。
32.传销的危害
传销的危害十分巨大。首先是给参与者造成财产的严重损失。传销的实质就是诈骗,是极少数人敛财的把戏,绝大多数参与者都会血本无归,甚至倾家荡产。第二,助长和膨胀了一些人不劳而获、一夜暴富的心态。传销组织通过编造谎言,让不少急于求富的人萌生幻想,相信天上会掉馅饼,落入传销陷阱难以自拔。第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有些传销参与者被骗后走投无路,对社会产生怨恨情绪,聚众闹事,甚至引发抢劫、杀人等刑事案件。第四,冲击社会诚信伦理道德体系。传销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杀熟”,参与者为骗钱不惜将朋友,甚至父母、配偶、亲戚都拉入传销“泥潭”,导致人与人、人与社会间的信任度严重下降,极大地破坏了社会诚信道德体系。
33.为什么有些人落入传销陷阱不能自拔
长期以来,各地、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及公安机关都加大打击传销力度。传销犹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但还是有很多人像着了魔一样深陷其中,不能自拔。究其原因,首先,因为传销就是一场精心设计的骗局,组织者打着各种旗号,谎称国家“暗中支持”,甚至伪造国家、省级相关部委(厅局)公文,断章取义地诱惑群众相信并参与传销。其次,传销组织者对参与者实现精神控制。频繁给下线们“上课洗脑”,找一些所谓的成功人士讲自己的“发家致富”心得,让不明真相的参与者羡慕不已,并且努力效仿。第三,参与者都抱着“一夜暴富”的心态,急于发财。成天生活在谎言和自己的幻想中,都想象着自己能拉多少人赚多少钱,认为做富翁的梦很快能实现。第四,参与者都缴纳了一定的“入门费”,即便识破了骗局,但因为有了“投入”却没有回报,为了捞回本钱,他们开始揣着明白装糊涂,去骗更多的人,而被骗的多是亲戚朋友,最后身无分文,有家难回,走向一条执迷不悟的“不归路”。